上元会计-会计实操-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财务实务有哪些处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合作社日常财务实务有哪些处理?跟着上元会计一起来看看,怎样入门。 (一)合作社开具注意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分清是否为免农产品,具体品目参见《农业产品征范围注释》(财字〔1995〕52号)。如出现非免范围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率开具。 (二)进项抵扣凭证问题 ——从蔬菜合作社购进农产品是否可抵扣 一般纳人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额。纳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额。除此之外,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额。 (三)纳申报问题与法律责任 部分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不进行正常申报,经反复催报仍无动于衷。还有部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频繁更换联系方式,更换后不在务部门进行变更,使务人员难以联系到纳人。 法律责任: 纳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申报和报送纳资料的,由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停票风险: 已办理务登记的纳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申报,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人逾期不改正的,机关可以按照收征管法*七十二条规定处理,收缴其或者停止向其发售。 (四)非正常户与纳信用评定 纳人负有纳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种均未进行纳申报的,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为非正常户,并停止领用簿和使用。 下列情形之一的纳人,纳信用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2.由D级纳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想要掌握合作社财点问题,规避涉风险就来上元吧 桐乡会计实操培训_提供会计培训服务